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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示 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擴建)建設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意見公示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擴建建設項目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05月10日,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在該公司主持召開了《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擴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會》。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由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環保設施設計、施工、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安徽中環環境科學研究院有有限公司(環評單位)、廣東衡標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測報告單位)等單位的代表及1名專家組成(名單附后)。 驗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及施工單位對項目工程設計、建設施工情況介紹,以及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對驗收報告內容的匯報,現場檢查了項目主體工程及環保設施,審查了相關驗收資料,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位于東莞市長安鎮建安路57號(中心地理坐標:北緯22°46′9.73″;東經113°46′57.49″)。項目與榮文燈飾(東莞)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廠區內。項目租用1棟3F建筑和1棟4F建筑作為生產車間;1棟7F建筑作為項目干部宿舍;1棟7F建筑作為項目員工宿舍和廚房(其中1F為廚房,2~7F為員工宿舍);1棟7F建筑的2~7F作為員工宿舍(該棟建筑的1F為商鋪);1棟1F建筑作為倉庫;1棟1F建筑作為危廢倉和化學品倉;2棟1F建筑作為發電機房。 項目所在廠區北面隔建安路為長安三友賢居和鑫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面為環球科技廠;西面為水溝、隔興一路為商鋪和出租房;南面為新溢眼鏡廠。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1、取消使用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一廠區,取消使用占地面積6498m2、建筑面積12244m2; 2、將一廠區的設備移至二廠區,并在二廠區內投入使用。 3、項目代表法人由“劉金利”變更為約翰.堅尼斯。 4、增加投資額500萬元; 5、增加生產超級簡式電容1748萬只、扣式電容100萬只、塑殼保險絲4100萬個/年、玻璃管保險絲4500萬個/年、陶瓷管保險絲5360萬個/年、貼片式保險絲2800萬個、電感器6500萬個、微型變壓器3000
萬個;取消生產分段保險絲3600萬個、感應線圈3700萬個; 6、員工人數調整為2200人; 7、取消使用彎腳機、剪腳機等設備,增加自動上錫機、單軸半自動繞線機、CP200切膠帶機等設備一批。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01年設立一廠區,并于2001年5月委托東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寫《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01年6月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的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2001-1631。 項目于2004年01月15日取得《關于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環保達標排放驗收核準意見》,審批文號:東環建核﹝2004﹞13號。 項目于2006年03月08日通過東莞市環保局驗收,審批文號:東環建核﹝2006﹞455號《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環保驗收核準意見》。 由于生產需要,項目2007年申請擴建二廠區,于2007年8月委托宿 州市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編寫《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改擴建)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07年9月通過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的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2007-2941。 項目于2007年12月通過東莞市環境保護局驗收,審批文號:東環建核﹝2007﹞1843號。
由于公司內部經營需要,項目于2012年在一廠區、二廠區同時申請擴建,于2012年3月委托江蘇久力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寫《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次改擴建)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于2012年9月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的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長)﹝2012﹞247號。 項目環保設施于2012年11月23日通過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的驗收,驗收文號:東環建(長)﹝2012﹞535號。 建設單位于2013年08月委托南昌市環境保護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的《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三次擴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3年10月12日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長安分局審批,審批文號:東環建(長)〔2013〕306號。此審批主要設備包括:一廠區內的550KW柴油發電機3臺和312KW柴油發電機1臺。二廠區內800KW柴油發電機1臺、550KW柴油發電機1臺和500KW柴油發電機1臺等。于2014年4月29日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長安分局驗收。驗收文號:東環建(長)〔2014〕95號。 建設單位于2017年04月委托安徽中環環境科學研究院有有限公司編制的《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擴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7年05月16日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長安分局審批,審批文號:東環建〔2017〕5263號。企業因實際生產原因,已取消拋
光工序、含浸、注液工序和設備不在此次驗收廠區內。 建設單位于2017年09月06日領取了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4419692014000022。 項目環評、環評手續齊全,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投資情況 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擴建)建設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25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項目申請驗收的主要建設內容為:項目四次改擴建后年加工生產塑殼保險絲25000萬個/年、玻璃管保險絲20660萬個/年、陶瓷管保險絲65000萬個/年、貼片保險絲36000萬個/年、電感器25600萬個/年、微型變壓器15000萬個/年、超級簡式電容2400萬只/年、扣式電容600萬只/年。 企業因實際生產原因,已取消拋光工序、含浸、注液工序和設備不在此次驗收廠區內,故拋光工序和設備、含浸、注液工序和設備不在此次驗收之列。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工程與環評階段建設規劃基本一致,沒有重大變動。實際執行情況與環評及其批復情況對比見表1。
表1 項目變動情況一覽表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氣 根據廣東衡標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報告編號:ST20172098《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擴建)驗收監測報告》。 由監測結果可見,顆粒物的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時段二級標準中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錫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時段二級標準中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總VOCs的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第Ⅱ時段中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氧化硫、顆粒物、煙氣黑度的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814)第Ⅱ時段中規定的排放限值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的要求。 2.廠界噪聲 監測結果表明,2個廠界噪聲監測點晝間夜間噪聲均到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排放限值。 3.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擴建后全廠清洗廢水,切割廢水經固定收集設施收集后交給東莞市長安零星工業廢水處理服務中心處理量,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17﹞5263號)要求,清洗廢水≤216噸/年,切割廢水≤48噸/年。 (二)環保設施去除效率 1.廢水治理設施 項目實行了雨污分流措施。改擴建后員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約為118800t/a。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市政管網引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項目改擴建后切割廢水產生量為48t/a,清洗廢水產生量為216t/a,均交有東莞市長安零星工業廢水處理服務中心回收處理,不外排;項目改擴建后濃水產生量為12t/a,交有專業公司回收處理;項目改擴建后發電機尾氣水噴淋補充用水30t/a,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率。 2.廢氣治理設施 項目改擴建后焊接、焊錫工序廢氣: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設置集氣裝置對其收集后經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約為15米。 項目改擴建后刷漿、移印及其烘干工序產生的苯、甲苯及二甲苯、 總VOCs經專用集氣管道引至UV光解機和活性炭吸附器處理裝置中凈化至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第Ⅱ時段中規定的排放限值后,通過管道引至所在建筑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約為15米。 項目改擴建后印字、粘磁芯、組裝、點膠、噴碼及其烘干工序產生的廢氣:苯、甲苯及二甲苯、總VOCs設置集氣裝置對其收集后經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約為15米。 項目改擴建后發電機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煙氣黑度設置集氣裝置對其收集后,經水噴淋處理后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814)第Ⅱ時段中規定的排放限值
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后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約為8米。 3.廠界噪聲治理設施 項目改擴建后對聲源設備及發電機進行合理布設,同時采取隔聲、降噪、防振等措施,項目所在廠界的噪經檢測后,均到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排放限值,不會對周圍聲環境和敏感點產生明顯影響。 六、驗收結論經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落實了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文件要求建設或落實的環境保護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使用,驗收報告內容(大氣、水環境污染)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對項目逐一對照核查,本項目無不合格情形。驗收組一致同意本項目通過驗收。 建議和要求: 1、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定期檢查各項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2、按照國家、省、市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3、對于本項目的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則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東莞庫柏電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擴建建設項目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 2018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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