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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示 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擴建、二次擴建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擴建、二次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2018年07月30日,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在該公司主持召開了《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二次擴建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會》。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由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環保設施設計、施工、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常德市雙贏咨詢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和福州閩涵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環評單位)、東莞市國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監測報告單位)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名單附后)。 驗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及施工單位對項目工程設計、建設施工情況介紹,以及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對驗收報告內容的匯報,現場檢查了項目主體工程及環保設施,審查了相關驗收資料,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14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MA4UUP070R),位于東莞市東城街道桑園社區同富路8號(廠址中心地理坐標:北緯23°4'7.62",東經113°48'2.87")。現由于企業需要,項目擬申請擴建環保審批手續,具體擴建內容如下: 由于生產需要,建設單位在原廠區內申請擴建。2017年5月,建設單位委托福州閩涵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7年06月06日獲得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東城分局環評批復東環建〔2017〕6233號同意建設。由于企業需要,急需二次擴建,此次環評未進行環保竣工驗收,故此驗收包括擴建后整體和二次擴建部分。 建設單位于2017年10月委托常德市雙贏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的《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二次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7日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東城分局審批,審批文號:東環建〔2017〕11859號。該項目生產設施和配套的環保設施運行正常,企業申請環保驗收。 項目二次擴建后總投資628萬元,占地面積6052m2,建筑面積4654.3m2,加工生產PE薄膜制品手套2200噸/年、PE薄膜制品圍裙200噸/年、背心袋320噸/年、平口袋160噸/年。員工共98人(均在項目內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時。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項目于2017年10月開工改擴建設,并于2017年12月竣工投入試生產。2017年5月,建設單位委托福州閩涵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7年06月06日獲得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東城分局環評批復東環建〔2017〕6233號同意建設。建設單位于2017年10月委托常德市雙贏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的《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二次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7日通過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東城分局審批,審批文號:東環建〔2017〕11859號。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本次驗收投資總概算為628萬元,其中環境保護投資總概算18.5萬元,占投資總概算的2.95%;實際總投資628萬元,其中環境保護投資19.3萬元,占實際總投資3.07%。 (四)驗收范圍本次驗收范圍:福州閩涵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東環建〔2017〕6233號和常德市雙贏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二次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東環建〔2017〕118529號中的建設內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該項目無重大變動情況。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一)廢水 該項目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4895.1噸/年)和冷卻用水(45噸/年)。 A.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4895.1t/a,該類污水的主要污染物為CODCr(250mg/L)、BOD5(120mg/L)、SS(220mg/L)、NH3-N(40mg/L)、動植物油(30mg/l)。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 標準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東莞市東城區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放。 B. 冷卻用水:冷卻用水均為普通自來水。該冷卻用水僅在設備內循環使用,每天循環水量為2.5噸,不外排,定期補充冷卻水補充水量約為45噸/年。 (二)廢氣 項目吹膜、拉條、包裝工序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有規律間斷排放;項目印刷工序(印刷機)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總VOCs,設于密閉車間內,有規律間斷排放。項目吹膜、拉條、包裝、印刷工序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廢氣排放口:FQ-DQ01);項目吹膜、包裝工序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廢氣排放口:FQ-DQ02)。 吹膜、拉條、包裝、印刷工序廢氣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排放量0.12噸/年,去除率88.7%;甲苯排放量8.1×10-4噸/年,去除率84.4%;二甲苯排放量7.0×10-4噸/年,去除率85.1%;總VOCs排放量7.1×10-3噸/年,去除率92.3%;吹膜、包裝工序廢氣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排放量0.045噸/年,去除率74%。 (三)噪聲 項目經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進行相應隔音降噪措施處理后,噪聲排放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四)固體廢物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一般工業固廢中的廢包裝材料交 有專業單位回收處理,塑膠邊角料、不合格品經拉條后回用于生產;危險廢物:廢活性炭、油墨渣、油墨罐、含油廢抹布及手套,設立了一個專用的危廢貯存間,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實行廢物收集進行轉移聯單管理等規定合法貯存并交由東莞市華海環保有限公司負責危廢轉移、深圳市深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處置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 廢氣 有組織排放: 由東莞市國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結果可知,該建設項目吹膜、拉條、包裝、印刷工序和吹膜、包裝工序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大氣污染物限值;吹膜、拉條、包裝、印刷工序廢氣(苯、甲苯、二甲苯、總VOCs)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平板印刷(不含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時段排放限值。
由東莞市國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報告編號:國華檢字(180316)第06號報告監測結果可知,該建設項目噪聲排放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由東莞市國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報告編號:國華檢字(180316)第 05號報告監測結果可知,吹膜、拉條、包裝、印刷工序廢氣排放口總VOCs排放量0.0071噸/年,去除率92.3%。吹膜、包裝工序廢氣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排放量0.045噸/年,去除率74%。 總VOCs排放量0.0071噸/年,滿足環評報告表總量控制目標TVOC擴建后排放總量≤0.0072 t/a的要求。
(二)環保設施去除效率 1.廢氣治理設施 東環建 ﹝2017﹞11859號中要求到吹膜、拉條、包裝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產生的廢氣經配套的污染治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廢氣處理效率≥90%),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由東莞市國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報告編號:國華檢字(180316)第05號報告監測結果可知吹膜、拉條、包裝、印刷工序廢氣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排放量0.12噸/年,去除率88.7%;甲苯排放量0.0008噸/年,去除率84.4%;二甲苯排放量0.0007噸/年,去除率85.1%;總VOCs排放量0.0071噸/年,去除率92.3%。 由監測結果可見,總VOCs廢氣處理效率為92.3%滿足東環建 ﹝2017﹞11859號中要求到廢氣處理總VOCs廢氣效率≥90%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本項目租賃已建成廠房,因此,不存在工程建設期間對環境的影響。
六、驗收結論本項目生產負荷達到設計負荷的75%以上,滿足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要求,各項污染物排放指標均達標排放,本項目已基本落實了報告表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的要求,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議和要求: 1、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定期檢查各項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情況,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2、按照國家、省、市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3、對于本項目的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則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東莞市東僑塑料包裝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kk9RdpOHr9Kxj3E6cQKt9g 密碼:8r7y 相關標簽: 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