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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要聞 東莞環保公司污水排放口規范化設置東莞環保公司凡出產經營場所集中在一個地點的單位,準則上只答應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個。確因特別因素需求添加排污口,須報經環保部門審閱贊同。東莞環保公司已有多個排污口的,有必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準則,進行管網、排污口歸并整治。東莞環保公司確因特別因素無法修建測流段和裝置污水流量計的排污者應向環保部門聲明因素,其污水流量計算辦法應得到環保部門的認可。 東莞環保公司污水排放口位置應根據實際地勢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狀況斷定,準則應設置一段長度不小于1米長的明渠。凡排放含《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一類污染物的單位,還應在發生該污染物的車間或車間污水處理設備出水口專門增設標準的排污口。排污口須滿意采樣監測要求。經環保部門同意答應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設置能滿意采樣條件的采樣井或采樣渠。壓力管道式排污口應裝置取樣閥門。凡排放一類污染物或日排放污水100噸以上的東莞環保公司,有必要在一類污染物的排污口和總排污口設置一段與排放污水有明顯色差的測流渠(管),以滿意丈量流量及監控的要求: 1.使用排污途徑排放污水,污水流量宜選用堰槽法進行丈量,丈量辦法應契合堰槽測流標準。使用其它辦法測流時,可按測流儀器闡明進行丈量,測流儀器前應設置調理池和平穩過水段,確保水流為安穩流狀況,以確保丈量精度。 2.使用關閉管道排放污水,污水流量宜選用電磁流量計進行丈量。 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