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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無證照加工廠的處罰案例
5月15日,由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和公安民警組成的聯合檢查小組到位于黃江鎮星光村炒米嶺三路一工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加工廠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實際經營者為方某。 現場檢查時,該無證照加工廠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設有機加工、鉆孔、研磨、清洗等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清洗工序及清洗池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出廠區外。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并對相關設備進行依法查封。監測人員于車間清洗廢水排放口取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該無證照加工廠排放的廢水中總鉻超標200多倍。 方某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依法將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未完成環保驗收手續,已投入生產,依法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該無證照加工廠排放的廢水中重金屬總鉻超標200多倍,經營者方某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市生態環境局將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偵查,根據偵查結果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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