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排污證辦理之無證排污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排污許可管理相關規定: 排污單位存在以下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未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核發環保部門許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粵綠環保專業承接各類廢水廢氣工程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運營管理如氧化、蝕刻、涂裝、研磨、印染,養殖、醫療、糧油食品廢水、voc有機廢氣處理、排污證辦理及環保設備。
相關標簽:排污證辦理 零星廢水一體化處理設備 V0C廢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