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聞 |
環保新聞 水污染的起因、危害及水質評價指標水污染的起因、危害及水質評價指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為“水污染”下了明確的定義: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 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的,能導致水體污染的物質。需要進行污水處理后才能使用。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對水域功能進行了分類,依據地表水域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將其劃分為Ⅰ、Ⅱ、Ⅲ、Ⅳ、Ⅴ類。 對排入Ⅲ類水域和二類海域的污水處理執行一級標準; 對排入Ⅳ、Ⅴ類水域和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對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東莞粵綠環保公司近20年來專業致力于各類污水治理、廢氣治理工程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運營管理,以保護環境為己任。涉及的行業有陽極氧化廢水、蝕刻廢水、涂裝廢水、研磨廢水、印染廢水,養殖廢水、醫療廢水、陶瓷廢水,高鹽廢水,食品廢水、voc有機廢氣處理及以上污染設施,環保設備。 相關信息 |